丈夫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 妻子跟着受罚

22.06.2019  04:00
胡某使用编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21日电 (向伟华)驾驶证早已被吊销,驾驶员却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这种行为“”不得。6月20日,恩施州公安局高警支队宣黔大队在宣黔高速咸丰西收费站站前广场查获一起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许,民警在咸丰西收费站站前广场进行例行检查时,对一辆号牌为鄂Q3**97的棕色别客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慢慢悠悠,在民警一再要求下,驾驶员才找出自己的驾驶证,民警仔细检查后,查询发现其驾驶证有变造的嫌疑,民警对其进一步询问,驾驶员坚持称驾驶证是车管所核发的。

  随即,民警将驾驶员胡某传唤至大队接受询问;经过调查,驾驶员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胡某原本持有的是B1驾驶证,因2017年11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为方便自己做生意,所以找来一本“驾驶证”使用;原来这本驾驶证是他朋友金某曾经帮他开车时掉他车上的,然后他偷偷藏起来换成自己照片了;胡某将这本驾驶证带在身上使用。6月20日,胡某驾驶其妻易某的号牌为鄂Q3**97的棕色别客小型轿车经过咸丰西收费站时,被宣黔大队当场查获。

  目前,胡某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相关规定,驾驶人胡某被处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13860元的处罚,收缴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驾驶的机动车实施扣留。

  易某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胡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相关规定,对易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