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举办全省伊斯兰教界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学习培训班

16.04.2018  13:51

4月11日至12日,省民宗委举办全省伊斯兰教界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学习培训班。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熊华启作培训总结,省民宗委二级巡视员段绪光作开班动员。

培训班结合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对《宗教事务条例》逐章逐节进行了解读,并对我省伊斯兰教界下一步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部署。

熊华启在总结会上强调,全省伊斯兰教界要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持续学习好宣传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要注重转化,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要培养大局意识,勇于担当,要充分发挥伊斯兰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多为促进我省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做贡献。

段绪光在开班式上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准确把握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实质,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自身特殊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宣传引导的责任,保持伊斯兰教领域和谐稳定。


省伊斯兰教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部分清真寺管会主任等110多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