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安全、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3.08.2017  22:2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2017年度全省食品安全、医药工程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17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在食品安全、医药、医疗器械三个专业技术岗位上在岗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全省医药工程系列食品安全、医药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破格、转评要求。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市州人员经市州职改办审核后,省直单位由本单位审核后,报省医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审核,省职改办复核。其他系列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本系列职称,须先平级转评。

(二)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提高外语、计算机实际运用能力。

三、申报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按规定逐级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不予受理。

(二)非国有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申报时需提交本人近一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医药工程高级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医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

2017年度湖北省医药工程系列高级评审材料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原方式进行,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

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 ),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报高评办。破格、转评等相关材料待复核后退回。

五、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一)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2015年度(含2015年)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有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同时,另递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并导出一览表电子数据(报送材料时提交)。

5.2014、2015、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二)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今年起,省职改办不再下达高级职称申报指数控制评审单,由各有关单位根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调控管理,总量控制,推荐申报。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推荐数量控制要求。

(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26日。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三)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限高级)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四)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有关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下载,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评审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五)报送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9月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联系电话:027-87111578,87111579。

(六)收费标准: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其中,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60元。

(七)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