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致命的铁轨

08.12.2017  16:01

2016年9月9日,由武汉开往温州的D331次高铁列车像往常一样,在“武九”铁路线上高速行驶着。谁也没有想到,在这样一个平常的早上,一场意外正悄然降临。

列车行进到大冶市大萁铺与阳新浮屠街站间的路段时,年近五旬张某突然出现在铁路线上,D331次列车刹车不及,与张某发生猛烈碰撞,张某当场死亡。由于事发地点属于武汉铁路局管辖范围,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兄弟姐妹认为武汉铁路局需为张某的死负责,但是多次协商后,双方始终没有得出一个满意的结果。随后,张某的五名兄妹将武汉铁路局诉至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认为,受害人张某有智力残疾,不能辨别自身行为后果,被告武汉铁路局对高速运行的铁路封闭设施管理不善等,是造成张某被撞死亡的直接原因,依法应当由被告对张某的死亡承担80%的责任,并赔偿原告损失259191元。被告武汉铁路局认为,受害人擅自翻越栅栏闯入了禁行地带,从而造成了意外事故。因此,被告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应当在全部损失的10%到20%之间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数额,双方的争议颇大,受害人张某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武汉铁路局究竟有没有做好安全防护义务,这两个争议焦点,对最终的赔偿数额起决定性作用。为了对案件作出精确判决,本案主审法官,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邢金明对案件的争议点做了充足的准备和研究。为了进一步接近案件真相,主审法官邢金明还多次前往事发现场走访。在庭内庭外做了很多工作。那么最终,这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会如何解决呢?

“追踪典型案例,感受法治力量”,欲知案件详情,敬请关注湖北电视生活频道,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法制栏目——《以案说法》。12月8日19点35分首播,12月9日12点03分重播。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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