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检”系列八丨看看有哪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

30.08.2018  00:30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  

  本网讯(记者 余勐 摄影 谭明)8月29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等院领导为湖北五一劳动奖获得者、20个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获得湖北五一劳动奖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如下:  

  10大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3、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4、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5、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6、宜城市人民检察院 

  7、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8、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9、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10、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10大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1、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杨莹莹(女)  

  2、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亮(女) 

  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潘少菊(女) 

  4、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张琴(女) 

  5、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乔富粤(女) 

  6、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严鹏 

  7、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毛绘(女) 

  8、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负责人王恒(女) 

  9、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张东海 

  10、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程超平    

  表彰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剑波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获得上级表彰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讲话精神凝聚力量,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打牢基层基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47个集体和277名个人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7个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110个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9个院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5个单位和5个内设机构被省委授予2015-2017年度“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称号,4名同志荣膺“全省政法队伍先进个人”。

  杨剑波在通报中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勤奋钻研的工匠精神、开拓创新的拼搏勇气、廉洁自律的过硬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湖北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表彰大会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主持。王永金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省检察干警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深化“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以新理念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在推进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中创造新业绩,在弘扬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四种精神中担当新使命,在推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中凸显新作为,更好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奏出检察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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