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电动车在校内公共区域充电的通知

01.03.2019  15:41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期我处在安全巡查中发现部分师生在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公寓等楼宇内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上述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公寓内给各类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校园内私拉线路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等各类电动车充电。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即日起针对此现象进行自检自查,杜绝该不安全行为。

三、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督促物业加强管理,禁止电动车进入图书馆、办公楼、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社区及物业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制止电动车进入家属区住宅楼内。

四、学工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禁止电动车进入宿舍楼内。

五、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责和处罚,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即日起保卫处将对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并与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