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超声理疗设备和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函

11.02.2015  17: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项目课题计划的要求,我局承担并起草了《超声理疗设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贵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蒋时霖

  电  话:027-86779366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666号G区G1栋 

  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医用超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邮  编:430075

  附件:

   1、超声理疗设备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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