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工商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

24.10.2017  18:44

实施重大法务审核  严格规范工商执法

——黄冈市工商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

近年来,黄冈市工商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逐步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工作如下:

一、明确审核机构,配强审核人员

按照国办发〔2017〕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工商局确定法规科为本级重大执法决定核审机构,负责本级重大执法行为实施前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法规科科长从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二十余年,行政执法经验丰富,是全市工商系统公认的行政许可领域行家能手,负责各类重大执法决定核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要求,为市局本级法规机构设立公职律师一名,负责各类重大执法决定初审。

市局法规科和公职律师全面审查系统内各项重大涉法事务,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为法治建设注入更强力量。

二、明确审核内容,全面实施审核

(一)实施行政处罚合法审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要求,对市局本级按一般程序实施罚没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纳入核审范围。

对一般案件,实行单独审核。法规机构对送审的行政处罚案件负责核审以下7个方面内容:1、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体和全方位检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适当,近三年以来,市工商局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无一例败诉。

对疑难案件,实行互动联审。对案情疑难、有一定争议性和典型性的案件,挑选系统内市、县、工商所三级业务能手或法规能手,集中到市局现场互动联审。参加核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拿准案件程序、案件定性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关键问题,并对案件争议法律问题提出合法性、合理性意见。案件互动联审促进了系统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业务交流,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对重大案件,实行集体审核。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市工商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并制定《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1、罚没金额一定限额以上的案件;拟吊销证照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嫌犯罪案件等8类案件必须由市局案审委员会集体核审以后,方可作出决定。

(二)实施许可撤销合法审查,保护市场主体利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后,工商企业登记全面实行形式审查,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企业登记中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注册企业的情况。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市工商局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冒用他人身份等弄虚作假骗取企业登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骗取的行政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因行政相对人违法申报材料和弄虚作假,导致撤销企业登记许可是商事制度改革以后发生的一种新类型行政执法行为,市工商局将该类执法行为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三)实施规范文件合法审查,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市局法规机构全面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审查,必要时向局长办公会提出书面法律意见。2017年1至8月份,市局本级法规机构审查其他部门制定涉及工商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51份,参加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会议2次,提出书面建议51份,增删有关工商职能的意见77条。

三、明确审核程序,落实审核责任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不同类型,确立审核工作时限,行政处罚类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销许可类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工商部门为主的规范性文件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其他部门为主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涉及事实认定部分由具体承办机构负责,涉及法律适用部分由法规机构负责。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更加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逐步适当提前审核介入环节,力争实现对部分特别重大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法制审核监控,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工商执法,提升工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工商建设。(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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