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4单位环境执法不力受约谈

29.09.2017  14:54

  “我们一定在今后环境执法中大胆‘亮剑’!”9月27日上午,在十堰市环境执法工作约谈会上,受到约谈的竹山县环保局、竹溪县环保局、十堰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十堰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有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十堰市纪委履职尽责第二督查组以及十堰市纪委派驻市水利水电局纪检组有关负责人等参加约谈会。

  今年1-8月,十堰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99件,罚款686.67万元,其中有6个县市区落实了《环保法》配套办法,其中张湾分局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起;郧阳区环保局限产停产案件1起;郧西县环保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武当山特区环保局限产停产案件1起;房县环保局查封扣押案件1起;丹江口市环保局查封扣押案件2起,限产停产案件1起。但有4个县市区《环保法》配套办法行政处罚案件数为零,分别是竹山县环保局、竹溪县环保局、茅箭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培训学习,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积极有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环境执法新手段新措施,以办案数量、质量和社会效果为目标,强化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查工作。对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的单位、执法成绩突出的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查处问题不实、不准,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工作履职不力甚至不履职的县市区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据悉,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它们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道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