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视频会议在京召开我省作典型经验发言

29.12.2017  11:14

  12月26日下午,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文化系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视频会议。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出席会议并讲话。文化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省级图书馆代表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主持。会议就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了部署、交流。

  杨志今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对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他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公共图书馆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加快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湖北省文化厅作为全国3个厅(局)发言单位之一,由副厅长李耀华首先发言。李耀华简要回顾了我省公共图书馆立法历程,汇报了我省以法治思维推动公共图书馆建设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贯彻措施。

  我省是全国率先开展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省份之一。《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于2001年审议通过。各级人大、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将《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落实,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有力促进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法制环境下良性发展。

  “十二五”以来,全省新改建市、县级公共图书馆56个,新增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全省公共图书馆总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居全国第5,与“十一五”末相比,面积翻番。全省财政投入持续加大,馆藏文献资源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公众能力明显提升。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省公共图书馆财政拨款5.09亿元,居全国第9;总藏量3318万册,居全国第8;总流通人次2082万人次,居全国第10;较“十一五”末分别增长74%、40%、37%。

  下一步,省文化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大《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公共图书馆条例的立法、修订,加强执法督办,针对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公共图书馆标准化、数字化、社会化发展,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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